為深入落實《知識產權強國建設綱要(2021—2035年)》《“十四五”國家知識產權保護和運用規劃》關于實施知識產權服務業分級分類評價、加強專利代理信用評價管理的有關部署,完善專利代理信用監管機制,進一步加強專利代理監管工作,國家知識產權局辦公室于近日印發《關于開展專利代理信用評價管理試點工作的通知》,決定在河北、江蘇、湖南、四川四省開展專利代理信用評價管理試點工作。
試點內容為根據《專利代理信用評價管理辦法(試行)》(以下簡稱《辦法》),對在試點省份設立的專利代理機構(含其在外省設立的分支機構)和在上述代理機構執業的專利代理師進行信用評價和管理。在2022年2月1日至6月30日進行信用信息采集,2022年7月1日公布首次評價結果。試點省份根據《辦法》規定和評價結果,對本省專利代理機構和專利代理師實施分類監管。
國家知識產權局將根據試點情況,適時推廣施行專利代理信用評價機制,充分發揮信用監管機制對規范知識產權服務業健康發展的作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