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0年11月15日,中國、日本、韓國、澳大利亞、新西蘭及東盟十國簽署了《區域全面經濟伙伴關系協定》(RCEP)。RCEP協定由序言、20個章節、4個市場準入承諾表附件組成。知識產權章節為第十一章,包含83個條款和過渡期安排、技術援助2個附件,是RCEP協定內容最多、篇幅最長的章節,也是我國迄今已簽署自貿協定納入內容最全面的知識產權章節。2021年,包括中國在內的10個國家已正式提交核準書,RCEP協定達到生效門檻,將于2022年1月1日起生效。
黨中央、國務院高度重視并全面部署了RECP協定生效實施工作,確定了RCEP協定義務清單,其中涉及國家知識產權局職能的約束性義務共60項,鼓勵性義務共25項,包括專利、外觀設計、商標、地理標志、遺傳資源、傳統知識和民間文藝等內容。
目前,國家知識產權局已系統梳理了相關各項義務,形成了RCEP協定義務清單局內分工方案,就各項義務確定了負責部門,明確了落實措施、成果形式和時間進度,對涉及職能的各項義務均已做好履約準備。RCEP生效后,國家知識產權局將按照黨中央、國務院的統一部署,高質量做好落實實施工作。